我校“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

近日,经教育部教外司办学〔2018〕2773号文《关于通报2018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评估结果及后续工作要求的通知》公布,由国际艺术交流学院负责招生和教学的“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教育部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是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本次评估主要分为单位自评、网上公示、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共有9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接受了评估,其中“合格”85个(占91%),有条件合格6个(占6%),不合格3个(占3%),取得合格成绩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具有在下一办学周期中继续招生,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的资格。

    我院接到评估通知后,于今年4月启动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评估工作,历时近7个月。在评估过程中,校党委和行政对我院合作办学项目参加教育部评估高度重视,听取专题工作汇报,明确推进工作机制;分管院领导多次召开协调调度会、动员会、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专题工作会,第一时间组建评估小组;学校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评估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遵循评估的8个一级项目指标,22个二级项目指标,48个指标要求观测点,开展了针对性的工作,对该合作项目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逐项完成评估系统中电子版信息和材料的整理与录入,同时撰写出内容充实、阐述条理的自评报告,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全部评估工作,并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为该项目在下一个办学周期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4年经教育部审批通过,我校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5年开始招生,目前已招收2015、2016、2017、2018四届学生,在校生272人。该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对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质量的充分认可与肯定,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师资建设,成为我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之一,为推进我校国际化合作办学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全方位助力我校建设现代化高水平艺术大学。

 

附:评估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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