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总体安排,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2015年将首先在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等5省市开展试点。
评估工作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具体实施,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内有关评估工作,有关办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设立机构或项目的自评。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经研究,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将参加本次试点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自评报告进行公示,欢迎本机构师生参与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6月22日。
自评报告公示网址 http://gzpg.crs.jsj.edu.cn/index/statistics/NcTxkpO0O0Oh
山东艺术学院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