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1]178号文)批准,山东艺术学院与俄罗斯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正式成立专科层次的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艺术交流学院。2015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15)11号文)批准,同意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招生 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换发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GOV37RUA02DNR20010062O。山东艺术学院与俄罗 斯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自2001年签订合作协议起,双方严格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于2015年3月续签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3月。 学院目前现有中国籍教职工54人,持续聘用10-20名外籍教师;有教授1人,副教授2人;硕士导师2人;博士学位教师10人
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特色专业优秀人才”。2001年成立之初,学院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依法办学。机构成立之后,2003年我国 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2004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我校根据最新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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